依據(jù)《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》(省人民政府令第316號)規(guī)定,因工傷發(fā)生的下列費用,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:
(一)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;
(二)五級、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;
(三)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,工傷職工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(yè)補助金。
在停工留薪期內(nèi),工傷職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,由用人單位負責安排護理。未安排護理的,由用人單位支付護理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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