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(jù)《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》(省人民政府令第316號)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按規(guī)定繳費的,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待遇;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繳費的,由用人單位支付相應工傷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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